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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粉探伤标准中相关规定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2/5/30 18:27:03

1.术语

1.1有效探伤范围

在实际探伤条件下,被检试件上能达到必要磁化状态和所需探伤灵敏度的范围。

1.2交叉磁轭

交叉磁轭是由两个轭状电磁铁以一定的夹角进行空间或平面交叉,并用两个不同相位的交流电激励而产生旋转磁场的探伤装置。

1.3本标准使用的其他术语按GBT12604.5的规定。

2.探伤人员资格

2.1从事探伤的人员,应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并取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资格证书。

2.2色盲及矫正后视力低于1.0的不得从事探伤操作。

3.探伤装置

3.1探伤装置应能对试件完成磁化、施加磁粉、提供观察条件及退磁等四道工序。如无必要,可不带退磁装置。

3.2探伤装置应适合试件的形状、尺寸、材质、表面状态并满足对缺陷的检测要求。能有效和安全地进行探伤。

3.3磁化装置有电流法和永久磁铁法两种。电流法中又可分成交流、直流、脉动电流、冲击电流、旋转磁场等。

3.4用电流磁化的装置,应能向试件提供检测缺陷所需的磁势,符合GBT3721所规定的技术要求。

3.5磁轭型或磁极型装置应标明在规定的磁极距离下的提升力数据,作为衡量该装置能向试件输入必要磁势的依据。电磁铁磁

轭还必须标明电流的种类和频率。交叉磁轭应符合JBT6870技术要求。

3.6湿法中的磁悬液施加装置,应在磁悬液槽内设置搅拌机构,使均匀弥散着磁粉的磁悬液能稳定地施加到试件上去而不影响

已生成的磁痕。

3.7干法中的磁粉施加装置,必须使干燥的磁粉始终呈均匀分散状态,能稳定地把磁粉施加到试件上去而不影响已生成的磁痕。

3.8使用荧光磁粉或荧光磁粉磁悬液探伤时,要采用黑光灯照射装置,该装置辐射波长为320400nm。在距离黑光灯380mm的试

件表面。紫外线辐照度原则上应大于800μWcm2,或按GBT5097间接进行测定。

3.9退磁装置应能根据试件的用途将剩磁减小到指定的限度,剩磁感应强度应低于0.3mT

3.10探伤装置须定期校验。一般规定每年校验一次,包括对电流表、计时装置、黑光灯照射装置的性能确认。

4磁粉及磁悬液

4.1磁粉按施加时的不同分散媒介,可以分为干法和湿法两种,按磁粉显示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荧光磁粉和非荧光磁粉两种。

4.2根据试件的材质、表面状态的不同,磁粉应具有适当的磁性、粒度、分散性及色彩。磁悬液还要具有悬浮性。

4.3磁粉的粒度可以用显微镜测定其定向直径,以累计筛选数的20%及80%粒子直径的范围来表示。测定方法见附件A

4.4湿法中用水作载液时应加入适量分散剂、消泡剂、防锈剂和表面活性剂。用油作载液时,采用闪点不低于94℃的无味煤油或

变压器油,运动粘度需在5mm2s5cSt)以下。

4.5磁悬液中的磁粉浓度应根据磁粉种类、粒度以及施加磁粉的方法、时间来确定,磁悬液中每单位容积(1L)所含磁粉的质量为

磁悬液的浓度单位(g/L)。一般非荧光磁粉采用210gL,荧光磁粉采用0.22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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